长航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2024年,长航局及系统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长江航运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认真完成了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为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统筹领导,保障法治建设有序推进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贯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并组织开展学习,制定《长航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2024年)》,汇编学习内容并推进落实,促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二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法治建设放在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制定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长航局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等,先后8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将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同步列入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清单攻坚突破,各项法治建设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法治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三是充分发挥督导考核指挥棒作用。组织开展局系统法治工作集中办公,深化系统单位间的经验交流分享,组织开展局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检查,以查促改,督导推进法治建设重点工作高质量开展。持续优化目标责任管理,制定实施考评细则、创新“线上+线下”考核,探索研究年度考核“两度”评价,目标责任考核更加科学全面高效。四是坚持示范引领,总结推广长江航运法治建设经验典型。长江航运信用管理工作得到交通运输部充分肯定和行业广泛认同,开创“渝车出海”铁海联运海事监管互认新模式,实施“新三样”危险货物水水中转集装箱一单制、一箱制,长江三峡通航综合服务区温情服务获社会各界广泛认可等。
二、健全制度体系,夯实法治保障基础
一是积极参与地方及行业立法。有效推动鄂渝两地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协同立法,《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已颁布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于11月27日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配合交通运输部开展了《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修订工作,代部起草《航道保护范围划定管理办法》。二是持续加强政策法规储备研究。推进长江内河船舶名称标志规范化及智能识别技术研究,开展电子船名牌监管相关制度研究。推进长江船舶运力结构和运输市场经营主体结构优化研究,形成建议方案报部。完成长江干线大型船舶安全风险管控对策研究、长江航运绿色发展战略研究、长江干线专用航道、锚地管理专题研究等,形成相关对策建议。三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管理和计划管理,编制实施《长航局机关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计划》,全年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严格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集中清理,对局机关现行有效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四是持续巩固提升内部规范管理。健全局机关内部制度体系,清理修订内部管理性文件53项制度。建立长江航务质量管理体系,编制形成程序文件、须知文件等体系文件并有效运行,同步推进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制度规范化、流程体系化、体系信息化”。
三、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印发实施《长航局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明确目标任务,全面部署推进5大方面15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执法队伍素质、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体制机制、执法监督能力稳步提升。二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印发局机关政务服务指南(2024年)、行政执法现场检查工作规范(2024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执法工作制度,实现了“政务服务有指南,行政检查有规范,行政处罚有裁量”。三是着力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修订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办法,完成局机关及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清理及换发工作。系统海事部门全面启用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举办长航局系统法治培训班,组织参加湖北省公共法律知识线上培训考试、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用法等。四是持续优化行政执法方式,坚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实施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系统海事部门制定实施海事业务流程和履职标准等执法规范,长江海事持续落实“两要一不要”说理式执法、登轮一次查等机制,江苏海事推进辖区船舶“全过程不违规不违法”示范创建工作,保障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五是持续深化水上综合执法改革。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查,督促落实水上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修订印发长江干线航道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海事部门持续加强运政、航道、通信现场执法力度。六是聚力强化执法协同。推进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共完成违法违规信息通报1万余份。建立海事、交通、公安、水利信息通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开展依法取缔“三无”船舶以及从严打击水上物流犯罪、违规营运作业、打击非法采砂等联合执法行动。七是推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行政执法回访工作办法,按比例跟踪回访已办结案件,打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最后一公里”。修订局机关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透明。系统海事部门建立“督察+业务”协同联动机制,大力推进“互联网+”督察,持续提升内外部执法监督工作质效。
四、坚持依法高效履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促进长江航运市场健康发展。建立老旧液货危险品船、客船退出省际运输市场机制,推动甲醇等新能源试点船舶加快建设,加强食用植物油运输船监管,发布长江省际游轮运输服务指南。二是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拓展“长江e+”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优化整合84项服务功能,用户总量超过32万,总点击量超1.2亿次。海事“大政务”建设稳步推进,印发新版海事政务服务指南,发布第一批政务事项“全程网办”和“集成办”清单,全面实施“全域通办”。三是持续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1+N+5”制度体系持续健全,上线运行“信用长江”2.0版,推广应用“信用+监管+服务”场景,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无处不在”。四是创建长江水上法律服务新机制。组织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长江船员权益保护的运用”专题调研,聚合沿江有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力量,联合设置长江水上法律服务“一站三中心”,形成具有长江特色的“水上枫桥”治理模式,船员群体获得感和安全感逐步提升。
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系统各级单位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抓“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学法。结合“中国航海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主题活动,经常性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船舶、进码头,切实普法惠民。二是擦亮法治文化品牌。打造长航局“江小法”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制作发布一批“江小法说法”宣传作品,开通“江小法”直播间,开发运行“江小法在线”长江航运法律咨询服务平台,生动讲好长航“法治故事”。三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鼓励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筹协调局系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资源力量,组建长江水上法律服务队伍,为行业从业人员提供便民、公益、专业的法律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