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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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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长航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名称
《长江航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解读
来源
长航局

《长江航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修订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13 10:47 来源:长航局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航运建设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从业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近日长航局组织对《长江航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长航规〔2015〕151号)进行了修订,印发《长江航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长航规〔2025〕131号)。为便于市场主体更好了解修订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2015年,长航局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办法,编制印发《长江航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试行以来在长江航运建设市场规范化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以来,为加强长江航运信用管理,长航局相继发布《长江航运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文件,为更好贯彻落实信用管理工作要求,有必要对现有评价实施细则进行完善,进一步加强长江航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制度建设。鉴于以上两点,长航局组织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长江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责任主体,工程监理评价另按交通运输部有关办法执行,与运输市场如船公司、船员信用评价有所区别,本实施细则所指信用评价均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评价。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将建设市场信用评价5个等级与长航局信用4色码管理相对应。根据长航局信用分类管理精神,考虑各等级数量分布,在保留建设市场信用5个等级不变的前提下,将5个等级分别赋予4种颜色信用码,具体是:对AA级(95分以上)赋绿码,A级(85~95分)赋蓝码,B级(75~85分)、C级(60~75分)赋黄码,D级(60分以下)或严重失信赋红码。

  (二)进一步加大激励惩戒力度。激励方面:一是明确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商务分值中应设投标企业信用分值(AA级5分,A级3分)。二是出具第三方征信机构信用报告并且信用等级为AAA级或最高等级的,可再给予1-2分分值激励。三是对纳入交通运输部或长航局守信典型企业名单的信用分值给予2分激励。同时明确了每2年公布1次的长航局守信典型企业目录评选标准。惩戒方面:一是对信用评价为B、C等级的企业,要加强投标资格审查,并对其履约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加大现场监督检查频次。二是对信用评价为D等级的严重失信企业,采取招投标限制等管理措施。

  (三)增加信用修复机制。对D级失信行为主体,允许进行信用修复,按申请、审核、决定、修复等流程进行,与长江航运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一致。

  (四)更新公示平台等信息。将长江e+新增为建设市场信用系统信息公示、公告媒体之一,同时更新系统名称、网址等。

  (五) 明确了施行期限。 本细则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修订后内容概述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至三条,为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对通过招标方式参与长航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开展信用评价)、评价依据。

  第四、五条,明确信用评价等级和各信用等级赋4色码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百分制,由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评价构成。按评分的结果分为AA、A、B、C、D 共5个等级,并赋予绿码、蓝码、黄码、红码进行管理。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信用评分值(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赋绿码。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赋蓝码。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赋黄码。

  C级:60 分≤X<75分,信用较差,赋黄码。

  D级:X<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差,赋红码。

  第六条,规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长航局与局属单位的职责和分工。

  第七至十条,规定信用评价的方式(动态评价与定期评价)、频度(一年一次)、程序等内容。特别指出,被评价企业如满足加分条件的,应按时向长航局提交加分申请及评价年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第十一至十五条,明确信用评价工作平台,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有效期为1年。明确初次进入建设市场信用等级确定方式,以及运用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结果的要求,包括申请信用修复的方法。

  第十六条,明确要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一)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时,商务分值中应增加投标企业信用分值。信用等级为AA的分值为5分,A等级的分值为3分。第三方征信机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AAA级或最高级的,可给予1-2分信用分值。

  (二)明确长航局每2年开展1次守信典型企业评定及具体标准。对纳入交通运输部或长航局守信典型企业名单的信用分值给予2分激励。

  (三)对信用评价为B、C等级的企业,要求加强投标资格审查,并对其履约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加大现场监督检查频次。

  (四)对信用评价为D等级的企业,要求采取招投标限制等管理措施,限制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十七至二十条,规定信用评价工作管理要求,包括投诉处理、系统维护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规定 本细则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长江航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长航规〔2015〕151号)同时废止。


  文件链接:长航局关于印发《长江航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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