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过坝船舶分类调度安排的通告》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保障重点物资过坝运输,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确保坝区通航安全、有序,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修订了《长航局关于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过坝船舶分类调度安排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了解,现将《通告》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年3月长航局发布《通告》,作为《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补充性文件,试行近2年以来,有效规范了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秩序,促进了三峡船型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保障了重点物资和重点船舶过坝运输。
长航局在组织专项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坝区通航实际,对《通告》中局部分类安排的船舶数量或优先时间进行了相应修订,现正式对外发布。
二、主要修订内容
《通告》维持原《通告》框架结构不变,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减少了大长宽比示范船、LNG或甲醇双燃料动力船优先时间。根据大长宽比船舶、LNG船舶运力发展和过坝规模来看,政策引导已初见成效,基于现有运输市场需求和运力规模,统筹考虑船舶过闸分类安排,上述船舶优先时间由24小时调整为12小时。
二是加大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示范船舶的优先力度。不同类型的示范船型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同,对环保贡献也不一样,其过闸支持政策力度也相应调整。为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对LNG或甲醇单一燃料动力船优先24小时、LNG或甲醇单一燃料动力并使用电池(含氢燃料电池)作为部分推进动力的混合动力船舶优先36小时、零碳排放船舶优先48小时的优化措施。
三是明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示范船舶通过升船机的顺序。为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对通过升船机的船舶优先顺序进行了局部调整,明确了零碳排放船舶和清洁能源示范船通过升船机顺序列于集装箱船之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