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局关于加强川江及三峡库区客滚船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的通告》解读
为推进川江及三峡库区客滚船(以下称“川江客滚船”)运输市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川江客滚船运输市场调控、完善准入管理,我局制定了《长航局关于加强川江及三峡库区客滚船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了解,现将《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我局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暂停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市场准入审批的通告》(长航局通告2006年第1号),对川江及三峡库区载货汽车滚装船(以下称“川江客滚船”)运输市场开始实施宏观调控,2015年发布了《关于引导三峡库区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市场结构调整的通知》(长航运〔2015〕293号),引导滚装船运输市场结构进一步调整。多年实践证明,宏观调控在优化川江客滚船运力结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有川江客滚船46艘,其中I型客滚船1艘,Ⅱ型客滚船45艘,平均船龄18年,全部属于二类老旧河船。2024年《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出台后,川江客滚船报废更新需求十分强烈。2015年以来,川江客滚船运输市场形势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经评估目前川江客滚船运输市场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运力过剩现象,原有的调控措施已不适应川江客滚船运输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现有川江滚装船船况老旧、服务质量不高,绿色化和智能化水平低,急需更新换代。
鉴于上述情况,我局结合长江航运实际,出台新的运力调控措施,制定了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说明
1.延续了运力严格调控措施。新增川江客滚船运力只能通过以旧换新方式准入。
2.优化了运力置换方案。根据现有运输市场需求和运力规模,同时考虑新建船舶大型化对市场的影响,优化运力置换方案为:退出现有Ⅱ型客滚船3艘,可申请新建Ⅱ型客滚船2艘,或I型客滚船1艘。
3.增加了对I型客滚船运力调控措施。市场现仅有1艘I型客滚船,不能满足对开航线经营的市场需要。为解决I型客滚船对开运力的问题,提出了退出现有Ⅱ型客滚船3艘,可申请新建I型客滚船1艘的解决方案。考虑到I型客滚船运输市场规模较小,为避免与省际旅游市场产生同质化竞争,本通告明确I型客滚船运力总量不超过2艘且仅限经营宜昌至奉节航线。
4.提出了新建船舶绿色数智化发展和提升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为加快131智慧长江建设,推动川江客滚船运输市场标准化、绿色化、数智化、舒适化转型,打造精品航线,2023年我局印发了《推动川江载货汽车滚装船新能源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对新建川江客滚船主要参数、节能减排、智能监管、服务设施配置提出了要求,本通告与其保持一致。
5.提出了I型客滚船运输经营主体确定方式。考虑到目前只有一家I型客滚船运输经营主体,后期可能有其他经营主体通过运力置换参与I型客滚船运输经营,I型客滚船经营主体由长航局根据申请情况综合评定后确定。
6.明确了调控政策有效期。新的调控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5年后将根据川江客滚船运输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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