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局关于发布《长江航运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告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通 告
第20号
长航局关于发布《长江航运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长江航运信用管理体系,长航局组织对《长江航运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了《长江航运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经长航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2026年9月29日
长江航运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长江航运信用评价工作,增强信用主体守信意识,促进长江航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长江航运信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航局和沿江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相关管理单位统称为长江航运信用管理部门。
长航局对信用主体开展信用评价、长江航运信用管理部门对信用主体开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长航局建立和规范长江航运信用评价标准,定期更新发布《长江航运信用行为清单》,根据评价结果对信用主体分别赋予“绿码、蓝码、黄码、红码”信用标识。
第四条 长航局赋予信用主体初始信用分1000分,对认定的守信行为加分,对认定的轻微失信和一般失信行为扣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直接赋予“红码”,并根据以下规则实时显示信用标识:
绿码:得分为1100分及以上,且三个月内未被赋予过“红码”;
蓝码:得分为900分以上1100分以下,或1100分及以上的非“绿码”;
黄码:得分为0分以上900分及以下;
红码: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得分为0分及以下。
存在一般或严重失信行为时,加分分值暂不计入总分,只记录加分行为;失信行为有效期满,且加分行为仍处在一年有效期内的,加分分值计入总分。
严重失信行为有效期满或提前终止,如信用主体实时分值满足“绿码”分值条件,由“红码”转为“蓝码”,有效期为三个月(期间无被赋予“黄码”“红码”情形);如满足“蓝码”或“黄码”分值条件,直接转为“蓝码”或“黄码”。
被赋予“绿码”的船舶、航运公司、船员必须是一年内有12次及以上信用记录的船舶及其所关联的航运公司和船员。
第五条 长江航运信用管理部门应当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对信用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对于赋予“绿码”的信用主体,实施自律为主、监管为辅,在评价有效期内依法给予重点支持和便利措施;
对于赋予“蓝码”的信用主体,在评价有效期内按照法规规定要求实施常态化管理;
对于赋予“黄码”的信用主体,在评价有效期内列为重点关注对象,采取增加监管频次等措施;
对于赋予“红码”的信用主体,在评价有效期内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严格监管,并采取惩戒约束等措施。
第六条 信用主体在收到长江航运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实时推送的被记录失信行为短信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认定部门进行异议申诉,认定部门收到异议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
第七条 长航局每年组织开展“长江航运守信典型”评选并对社会发布,在全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第八条 “长江航运守信典型”参选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航运公司:
1.公司信用得分在1100分及以上,全年无“黄码”或“红码”;
2.公司所属船舶全年无“黄码”或“红码”;
3.公司所属船员全年无“黄码”或“红码”。
(二)船舶:
1.船舶信用得分在1100分及以上,全年无“黄码”或“红码”;
2.所属船员全年无“黄码”或“红码”。
(三)船员:
1.信用得分在1100分及以上,全年无“黄码”或“红码”;
2.全年任职期间所服务船舶无“黄码”或“红码”。
第九条 在符合参选条件的主体中按照《长江航运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附表)标准进行评选:
(一)航运公司:通过航运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选,指标体系包含安全、经营、市场、公共、成就等方面。
(二)船舶:通过船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选,指标体系包含安全、经营、市场、公共、成就等方面。
(三)船员:通过船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选,指标体系包含安全、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公共、成就等方面。
第十条 长航局按参选条件和评选标准形成推荐名单,向沿江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后面向社会公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后正式发布。
第十一条 被列入“长江航运守信典型”的主体,自正式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可享受激励措施,具体按照长江航运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信用主体变更名称、地址等基础信息或者船舶所有权转移的,原信用等级不变。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长航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长江航运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长航法〔2024〕9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长江航运综合信用指标体系(航运公司)
2.长江航运综合信用指标体系(船舶)
3.长江航运综合信用指标体系(船员)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页面放大
页面缩小
大字幕
阅读方式
退出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0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