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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索引号
1104480XX/2025-00003
生效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发布机构
长航局法规处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过坝船舶分类调度安排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03 12:24 来源:长航局法规处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过坝船舶分类调度安排的通告

第12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规程(2022年修订版)》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三峡—葛洲坝水利枢纽通航调度,保障重点物资过坝运输,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确保坝区通航安全、有序,结合三峡—葛洲坝枢纽水域通航实际情况,现将过坝船舶分类调度安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特殊任务船、长线客船按照申报过坝时间优先安排。

二、重点急运物资运输船。由沿江省(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报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并抄送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经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核准后及时列入调度计划,进入核心水域后接受过闸安检时现场核实装载情况。

三、粮食运输船。粮食运输船是指装载麦类、豆类、粗粮类和稻谷类等粮食,装载率达到50%及以上,且没有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船舶。每日优先安排数量不超过4艘次。

四、集装箱船、商品车运输船(总宽19.2米及以上的船型)。每日安排通过三峡船闸不超过12艘次,其中商品车运输船每日不超过1艘。

五、载运易燃易爆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每日单向安排不超过3闸次,双向安排不超过5闸次。

六、示范船型船舶。示范船型船舶是指交通运输部明确推广的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等示范船型船舶。

(一)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按照通过计划编制确认线并获得确认的时间提前12小时安排调度计划。

(二)使用液化天然气(LNG)或甲醇的双燃料动力船舶按照通过计划编制确认线并获得确认的时间比同类船舶提前12小时安排调度计划。

(三)使用液化天然气(LNG)或甲醇的单一燃料动力船舶,按照通过计划编制确认线并获得确认的时间比同类船舶提前24小时安排调度计划。

(四)使用液化天然气(LNG)或甲醇的单一燃料并采用电池(含氢燃料电池)作为部分推进动力的混合动力船舶,按照通过计划编制确认线并获得确认的时间比同类船舶提前36小时安排调度计划。

(五)零碳排放船舶(如仅采用电池,包括氢燃料电池等作为推进动力的船舶),按照通过计划编制确认线并获得确认的时间比同类船舶提前48小时安排调度计划。

七、通过升船机船舶按照客船、商品车运输船、零碳排放船舶、使用清洁能源作为推进动力的船舶、集装箱船和其他船舶的顺序安排通过。

八、诚信船。每日优先安排数量不超过1艘次。

九、其他类型货船按船舶通过计划编制确认线并获得确认的时间顺序安排。

船舶过坝调度分类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告。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长航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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