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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索引号
1104480XX/2024-00694
生效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发布机构
长航局法规处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长航局关于发布《长江航运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9-05 22:13 来源:长航局法规处

长航局关于发布《长江航运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第8号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长江航运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长江航运信用管理规定(试行)》,长航局制定了《长江航运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长航局

2024年9月4日

长江航运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长江航运信用评价工作,增强信用主体诚信意识,促进长江航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长江航运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航局和沿江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相关管理单位统称为长江航运信用管理部门。

长航局对信用主体开展信用评价、长江航运信用管理部门对信用主体开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长航局建立和规范长江航运信用评价标准,根据评价结果对信用主体分别赋予“绿码、蓝码、黄码、红码”信用标识。

第四条长航局赋予信用主体初始信用分1000分,对认定的守信行为加分,对认定的一般失信行为扣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直接赋予“红码”,并根据以下规则实时显示信用标识:

绿码:得分为1100分及以上,且三个月内未被赋予过“红码”;

蓝码:得分为900-1100分,或1100分及以上的非“绿码”;黄码:得分为900分及以下;

红码: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存在失信行为时,加分分值暂不计入总分,只记录加分行为;失信行为有效期满,且加分行为仍处在一年有效期内的,加分分值计入总分。

严重失信行为有效期满或提前终止,如信用主体实时分值满足“绿码”分值条件,由“红码”转为“蓝码”,有效期为三个月(期间无被赋予“黄码”“红码”情形);如满足“蓝码”或“黄码”分值条件,直接转为“蓝码”或“黄码”。

被赋予“绿码”的船舶、航运公司、船员必须是一年内在长江沿线各港口有12次及以上进出港报告记录的船舶及其所关联的航运公司和船员。

第五条长江航运信用管理部门应当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对信用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对于赋予“绿码”的信用主体,实施自律为主、监管为辅,在评价有效期内依法给予重点支持和便利措施;

对于赋予“蓝码”的信用主体,在评价有效期内按照法规规定要求实施常态化管理;

对于赋予“黄码”的信用主体,在评价有效期内列为重点关注对象,采取增加监管频次等措施;

对于赋予“红码”的信用主体,在评价有效期内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严格监管,并采取惩戒约束等措施。

第六条信用主体在收到长江航运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实时推送的被记录失信行为短信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向认定部门进行异议申诉,认定部门收到异议申诉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

第七条长航局每年组织开展“长江航运年度信用十佳、百佳榜单”评选并对社会发布,在全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第八条长江航运年度信用十佳、百佳榜单参选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航运公司:

1.公司信用得分在1100分及以上,且全年无失信行为;

2.公司所属船舶全年无“黄码”或“红码”;

3.公司所属船员全年无“黄码”或“红码”。

(二)船舶:

1.船舶信用得分在1100分及以上,且全年无失信行为;

2.所属船员全年无“黄码”或“红码”。

(三)船员:

1.信用得分在1100分及以上,且全年无失信行为;

2.全年任职期间所服务船舶无“黄码”或“红码”。

第九条在符合参选条件的主体中按照《长江航运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标准进行评选:

(一)航运公司:通过航运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选,指标体系包含安全、经营、市场、公共、成就等方面。

(二)船舶:通过船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选,指标体系包含安全、经营、市场、公共、成就等方面。

(三)船员:通过船员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选,指标体系包含安全、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公共、成就等方面。

第十条长航局按参选条件和评选标准形成推荐名单,提交长江航运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期满后正式发布。

第十一条被列入长江航运年度信用十佳、百佳榜单的主体,自榜单正式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可享受激励措施,具体按照长江航运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长航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4年10月8日起试行。


相关解读:长江航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江航运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解读


附件1

长江航运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航运公司)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经营指标

经营资质

2

安全管理体系

3

从业人数(含岸基人员和自有船员)

4

总运量

5

管理船舶总数量

6

淘汰老旧船舶数量

7

新能源船舶艘数

8

船舶使用岸电量

9

重大事项报备

10

安全生产费用

11

市场指标

市场运行秩序

12

水路运输类执法检查

13

水路运输类行政处罚

14

综合监管负面舆情

15

货物运输合同

16

水路运输服务质量

17


安全生产事故类

18

安全指标

三峡通航管理

19

违反经营管理制度

20

违反行政管理制度

21

行政处罚

22

行政检查

23

公共指标

主体基本信息

24

提供相关数据

25

司法失信信息

26

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 信息

27

其他行业失信名单

28

成就指标

荣誉表彰

29

运输经营

30

绿色发展

31

安全监管

附件2

长江航运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船舶)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经营指标

船舶营业运输证

2

安全管理体系

3

年度总运量

4

船龄

5

新能源船舶

6

船舶使用岸电量

7

市场指标

市场运行秩序

8

水路运输类执法检查

9

水路运输类行政处罚

10

安全指标

安全生产事故

11

三峡通航管理

12

违反经营管理制度

13

违反行政管理制度

14

行政处罚

15

行政检查

16

公共指标

主体基本信息

17

司法失信信息

18


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

19

其他行业失信名单

20

成就指标

荣誉表彰

21

运输经营

22

绿色发展

23

安全监管

附件3

长江航运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船员)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1

职业素养

诚实守信

2

遵章守纪

3

职业忠诚

4

职业技能

岗位职责

5

专业能力

6

安全指标

安全生产事故

7

三峡通航管理

8

违反经营管理制度

9

违反行政管理制度

10

行政处罚

11

行政检查

12

公共指标

基本信息

13

司法失信信息

14

船员失信名单

15

成就指标

荣誉表彰

16

安全监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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