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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索引号
1104480XX/2024-00635
生效日期
2017年12月29日
发布机构
长航局法规处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29日

长航局关于贯彻落实《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 管理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12-29 00:00 来源:长航局法规处

长航局关于贯彻落实《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 管理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通告

第5号

为加强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通航秩序,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 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3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长江干线四川宜宾至安徽马鞍山段航行的600总吨以 下双壳化学品船载运“污染危害性严重危险化学品”名称包括: 二硫化碳、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十二烷基二甲苯、混合芳烃等7种货物;载运以上货种的600总吨以下双壳化学品船22 时至次日5时禁止在长江干线四川宜宾至安徽马鞍山段航行。

二、在长江干线江苏段(慈湖河口至江苏浏河口)航行的600 总吨以下双壳化学品船“载运污染危害性严重危险化学品”名称 包括:二硫化碳、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十二烷基二甲苯、 三甲苯、萘、辛烷、十二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邻苯二甲酸二 异壬酯、双酚A的二环氧甘油醚、煤焦油、庚烷等15种货物;

载运以上货种的600总吨以下双壳化学品船22时至次日5时禁 止在长江干线江苏段航行。

三、600载重吨以下单壳油船,22时至次日5时禁止在长江 干线四川宜宾至江苏浏河口段航行。

四、长江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对所辖水域水上 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或新的法规规定,长航局将适时公布 载运“污染危害性严重危险化学品”货物名称。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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