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局关于加强长江干线省际客船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的通告》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干线省际客船运输管理,促进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长航局关于加强长江干线省际客船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了解,现将《通告》解读如下:
一、《通告》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我局于2013年颁布了《关于加强长江干线省际旅客运输市场调控的通告》,对省际客船运输市场开始实施宏观调控,并先后出台了《长航局关于加强长江干线省际旅客运输市场调控的通告》《长航局关于引导加快淘汰长江干线省际老旧客船运力的通知》《长航局关于延缓投放长江水系省际客船运力的通知》《长航局关于加强长江干线省际普通客船运输管理的函》(长航函运〔2019〕59号)等4个规范性文件。
经过10年的宏观调控,在推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老旧船舶报废更新、优化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经济效能及安全环保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24年4月,省际普通客船运输企业与2013年相比,由26家减少至13家;船舶与2013年相比,由120艘46732客位减少至48艘18969客位。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长江省际客船旅客运输市场受到严重冲击,直到2023年,长江省际旅客运输市场迎来快速复苏,共运送旅客137.62万人,较2019年增长26.2%,创三峡成库20年以来历史新高。随着市场消费的趋稳定,加上已批开工新建或待建的客船运力还有18艘、10868余客位,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现有客船运力大于接待旅客人数,在较长一段时期内运力大于运量的矛盾仍然存在。为优化运输结构,提高供给质量,进一步推进长江省际旅客运输市场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出台了《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一)延续了原有“退3进1”的新增运力方式和“客位换客位”的做法,结合运输市场需求以及码头、航道等航运基础设施的现状,明确新建客船客位不超过退出市场客船的总客位,单船载客定额不超过650人。
(二)增加了已通过退出3艘省际运输客船申请新增1艘客船运力方式建成的船舶,明确可以申请更新升级的规定。
(三)取消了原有兼并重组现有客运企业的激励政策。
(四)新增了“船舶超过24周年逐年减少5%载客定额”申请新建船舶,有利于加快船龄24年以上需要特别定期检验的老旧客船淘汰,提高客船营运安全保障。
(五)保留了通过竞争择优获得新增船舶运力方式,可有效应对未来某个时期可能出现的客船运力不能满足市场或者有特定任务需求的情况。
(六)延长了新增运力的开工时限,将运力批文的新船开工时限由1年内开工建造延长至2年内开工建造,并要求企业在船舶开工后15后工作日向管理部门报送资料,每半年报告建造进度,便于管理部门掌握船舶建造情况。
(七)明确了新船客船或现有客船扩大经营区域的需要提供始发港、挂靠港、目的港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直属海事局的书面意见,与部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八)明确了调控政策的有效期限为5年,5年后将根据长江干线省际客船运输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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