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局关于通报2022年二季度长江干线省际客船、水系省际危险品船运输 经营人诚信信息监测情况
云南、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陕西、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长江水系有关港口、航运企业:
为促进船舶运输经营人诚实守信、安全生产、合法经营,按照《长江干线省际客船、水系省际危险品船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长航运〔2021〕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二季度长江干线省际客船、水系省际危险品船运输经营人诚信信息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二季度,长江干线省际客船、水系省际危险品船运输经营人诚信信息监测涉及94家运输经营人所属船舶失信行为238起(详见附件)。
二、主要分类情况
运输经营人所属船舶失信行为:
1.违反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规定235起;
2.违反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规定3起。
三、有关要求
被通报的船舶运输经营人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管理;请被通报的船舶运输经营人所在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与防污染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安全、规范、诚信经营。其他船舶运输经营人要引以为戒,强化管理,杜绝此类行为发生;请其他相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继续加强监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指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长航局每季度通过长江干线省际客船、水系省际危险品船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运输经营人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监测情况,供查阅浏览。
长航局支持广大货主单位、广大乘客优先选择诚信好、守规矩的运输经营人承运货物、乘船出行。
附件:2022年二季度长江干线省际客船、水系省际危险品船运输经营人所属船舶失信行为汇总表
长航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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