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局关于反馈2024年第一期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情况的函
湖北、浙江、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根据2024年度长江水系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我局于2024年5月22日至31日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期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分别随机抽取了4家省际客船运输企业、6家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和检查组成员。此外,为了解长江干散货运输企业和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和管理情况,本次检查还抽取了2家省际干散货船运输企业和1家水路运输辅助企业。检查组先后赴上海、浙江嘉兴、江苏江阴、湖北潜江、湖北宜昌、重庆分3个片区对13家企业实施了检查。
检查组重点围绕企业经营资质保持情况、经营行为合规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客观记录,并当场向被检查企业反馈,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涉及整改事项的,要求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共发现问题70项(详见附表),存在的主要共性问题如下:
(一)企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为了保持船员证书有效性,满足水上服务资历时间要求,船员服务簿在船任职记录与岸基任职时间有重叠的现象。
(二)部分企业未建立对托运人和货物查验的制度,未对托运人身份信息、货物信息进行登记并保存至运输合同履行完毕后6个月。
(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提取使用不合规,部分企业船员签订合同不规范,部分企业船员工资发放记录不全。
(四)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船舶动态监控和船岸联合演习流于形式,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深入剖析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厅(委)指导所属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上述问题线索依法依规深入开展调查处理,举一反三,认真跟踪并督促水路运输经营者做好问题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我局。
(二)水路运输经营者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水路运输经营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配备合规适任的海机务管理等公司管理人员、健全并落实对托运人和货物查验的制度,不断规范公司及船舶经营行为。
(三)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4〕225号)的相关要求,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和长江干线水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协同联动,保持信息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共同保障长江水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长航局2024年第一期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问题情况表
长航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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