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长江水系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长航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长江水系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对象
长江干线省际客船、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船、长江干线干散货船运输企业。
二、检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检查内容
(一)长江干线省际客船、长江水系省际液货危险品船、长江干线干散货船运输企业和船舶取得许可后的经营资质保持情况。
检查包括: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自有船舶运力及经营船舶、海务和机务管理人员、高级船员比例、安全管理制度及企业的DOC 证书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企业相关管理台账和记录、资质检查及相关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落实《长航局关于印发防范化解长江航运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情况,企业建立并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三)企业落实船舶节能减排、污染物交付、船舶洗舱、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靠港使用岸电等长江航运绿色发展有关要求的情况。
四、检查安排
全年计划组织开展2次监督检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每次抽取2-3个片区(根据长江干线省际客船、长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船运输企业数量和分布情况,检查区域划分为7个片区,即重庆片区、湖北片区、湖南江西片区、安徽片区、浙江上海片区,江苏苏南片区、江苏苏中苏北片区),每个片区原则上不超过4 家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和2家干散货船运输企业(存在需重点检查情况的除外)。
如受疫情、新的工作部署等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原计划安排不能如期顺利实施,经长航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以提前、延期或者取消检查。
五、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组人数不超过5人,由长航局机关、地市级及以上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六、检查实施
(一)发布检查通知
提前发布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工作通知,明确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和有关要求等。
(二)组织开展检查
监督检查期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实施检查,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三)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涉嫌违规且可以当场纠正的,由检查人员责令企业纠正并在检查记录表上进行记录。
2.对不能当场纠正的,由长航局书面反馈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由其组织督促整改和复查验收,相关整改及验收情况应及时报长航局。
3.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长航局移交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处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长航局。
4.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由长航局依法移交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5.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经核实属于《长江航运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失信行为的,由长航局录入长江航运信用管理与服务系统。
(四)检查结果的公开
1.公开内容:检查基本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有关要求。
2.公开方式:检查结果在长航局政府网站公告栏中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杜绝“四风”问题,按规定交纳伙食费、交通费,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二)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按规定报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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