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局关于反馈2021年第一期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情况的函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为贯彻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根据2021年度长江水系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我局于6月8日至11日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一期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分别从长江水系省际客船、液货危险品船运输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上海、江苏若干省际危险品运输企业,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了检查组成员。检查分为两个小组,第一组赴上海对4家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第二组赴江苏对4家省际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实施了检查。
检查组重点围绕企业经营资质保持情况、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客观记录,并当场向被检查企业反馈,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涉及整改事项的,要求属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二、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具体问题 |
1 | 上海祥发危险品船务储运有限公司 | 1.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人未及时变更。 2.公司海务管理员朱克俭适任证书没有长江干线航线资质,但该公司船舶营运范围包括长江干线上海——南京段。 3.海务部船舶动态记录没有按照体系文件规定记录船舶装载货物名称、数量以及装卸货物码头名称。 4.海务部制定的2021年船舶演习计划中弃船、进入密闭场所等多项演习要求低于公司体系文件规定的频次要求。 5.检查发现公司无2020年度所属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年度计划。 6.检查中发现公司对船舶岸基监控平台设置处于关闭状态,公司没有日常监控台账记录。 7.公司制定下发的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不完善,缺少船舶防污染相关内容。 8.抽查公司的孙德华、林俊坤两名船员的劳动(务)合同无公司签章和签订日期。 |
2 | 上海兆平石油运输有限公司 | 1.公司海务管理员邵正华(1000总吨以下二类船长)和机务管理员李晓娟(500千瓦以下)适任证书等级体系内船舶“兆平9”轮(2979总吨)等级不符。 2.公司部分船员未及时签订劳务(动)合同,如:“兆平9”船长上船任职日期为2020年4月,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0月。 3.2021年6月4日公司岸基向船舶传递防台防汛要求,但是相关信息未在《相关信息登记表》中记录。 4.“兆平9”轮2021年维护保养计划与本船实际情况不符,船舶无应急发电机但维护计划上有该设备维护要求。 5.“兆平9”轮2021年演习计划制定低于体系规定频次要求,人员落水演习要求每月一次,但公司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 6.检查发现2021年以来公司船舶动态管理台账(船舶调度记录)未记录船舶载货情况,相关记录人未及时签字。 |
3 | 上海宝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船员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船员适任证书、服务簿复印件缺失。 2.2021年5月以前,海务部对船舶动态记录不规范,没有记录具体船位信息。 3.2020年9月4日开展船岸联合演习,项目为船舶搁浅,缺少必要环节,如:向海事部门报告,显示搁浅号灯号型,在驾驶台值班发布动态提醒过往船舶注意避让等内容。 4.公司2021年未制定岸基训练计划,公司船舶也未按要求制定船舶训练计划。 5.“宝峰102”“宝峰107”2020年进行了船舶修理,但没有按照要求在修船前由机务部会同船方共同制定修理工程单。 6.公司2021年4月份对六艘船舶开展了内审,但至今仍未出具船舶内审报告。 |
4 | 上海自航船运有限公司 | 1.公司部分自有船员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自航76”轮船长刘伟入职时间2020年9月2日,而其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3月1日。 2.检查发现“自航98”轮轮机部2021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制定不完整,从第103项(发电柴油机)—219项(船舶电网)所列设备没有明确维护保养责任人。 3.“自航98”轮《船舶备件物料领耗记录》没有按照体系文件要求每个月上报,2021年仅仅上报了4月份记录。 4.“宁申92”轮2021年1月份进行了厂修,没有按照体系文件要求厂修前应编制修理单,并报机务主管审核。 |
5 | 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 | 1.公司从事长江中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成品油船运输,目前自有船舶运力为4768总吨,不满足自有船舶运力最低限额,即5000总吨的要求。 2.曹若飞于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被公司聘任为机务主管,但其在3月10-12日期间在“友谊166”轮有任职经历,存在违规兼职嫌疑。 3.查公司船员档案,发现“达海609”轮船员档案资料不齐全,少一名普通船员的档案资料;“永丰林608”轮无船员档案资料,经与公司沟通,该轮现已停航,但未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报停。 4.5月28日公司检查发现“通供29”右锚缺乏保养,锚链有裂纹不能使用,要求船舶一周内整改到位。检查发现该问题至今未整改,且该船一直在太仓、常熟、镇江等地航行和加油作业。 5.查公司2021年的船岸应急演习记录,发现公司总经理或主持人应急演习结束后,未按体系文件要求对应急演习情况进行评价和总结。 6.“达海609”轮未按体系文件要求向机务主管提交2021年度维护计划及月度维护保养记录,机务主管也未跟踪督促船舶落实此项工作。 |
6 | 海安市第六航运有限公司 | 1.企业于2020年6月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了经济类型,但企业未同期申请换发《经营许可证》,造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中的信息不一致。 2.公司对非体系液货危险品船和普通货船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发现制度中缺少船舶防污染管理相关内容。 3.公司有20艘非体系液货船,检查发现今年未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开展船岸应急训练和演习。 4.海务主管具有收集并传递水位、气象等信息的职责,查5月相关信息的传递情况,发现均由指定人员替代,海务主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
7 | 淮安安东运输有限公司 | 1.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更换一名海务主管,但未向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公司要求岸基监控人员每天通过CCTV、AIS对所属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查2021年台账情况,无相应检查情况的记录。 3.查公司登轮检查记录,记录显示岸基两名检查人员于4月16日对5艘在不同地点(昆山、淮安、无锡、阜宁)的船舶进行了登轮检查。经沟通,一天内对5艘在不同地点的船舶完成监控检查理论上是不成立的,公司此次日常监督检查涉嫌造假。 4.2021年岸基人员对“安邦槽218”“安邦槽869”“安邦槽368”轮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多个问题,但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跟踪要求船舶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5.公司未制定2021年度岸基地应急演习和训练计划。 |
8 | 金湖县金龙水运有限公司 | 1.公司要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对非体系的危货及普货船舶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查公司日常登轮检查记录,发现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今年未对非体系的危货及普货船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公司已建立并运行视频监控系统,但目前仍有6艘体系内的危化品船舶未安装CCTV监控设备。 3.公司机务主管未督促船舶按规定提交船舶备件、物料配备、消耗和库存情况,造成机务主管对相关信息不掌握。 |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厅(委)指导相关企业所在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根据上述问题线索依法依规深入开展调查处理,认真跟踪并督促企业做好问题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于2021年7月10日前报我局。同时,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企业经营资质保持、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强化监管。
(二)企业所在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岸基指导,有效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长航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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