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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2013年长江航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长航局 日期:2014-06-06 09:4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编制。内容包括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以及网上信访、舆情回应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档案服务等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门户网站(http://cjhy.mot.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长江航务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27-82767197。

  一、概述

  2013年,长航局政务公开工作继续以深化贯彻落实《条例》为主线,以中央、国务院2013年,长航局政务公开工作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二是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确立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此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三是完善相关制度,督促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长航局门户网站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长航局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网站发布了大量重要信息、相关政策、统计数据、公报简报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了及时发布更新。长江航运重大政策,行业重要活动,专项行动等均在网站发布,基本做到了重大信息当日处理、及时发布,动态信息二天内发布。设立了政务公开专门板块,我局门户网站点击率在全国交通系统排名前茅。其中,长航映像栏目获得了全国评比优秀栏目。

  (三)长航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稳步推进。我局在认真抓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积极推进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了长航局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检查,今年重点对各单位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信息发布更新和网络保密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开展较好。

  (四)政府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发布工作取得成效。不断完美信息工作手段,开发建立了长航局政务信息报送系统,通过信息化技术,提升了政务信息水平,及时收集、报送和发布更加及时,形成了信息服务决策、主动引导舆论的新局面,有效地服务了行业和社会。我局再次荣获了全国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先进单位(特等奖)称号。

  (五)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和网上信访工作。我局高度重视两会建议提案和各级人大政协代表委员的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依法监督,积极吸取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意见,加大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2013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7件,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代表和委员,得到了各级人大政协的肯定。畅通了“网上信访”栏目,受理并回复网上信访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以长航局门户网站为主渠道,设立了一级栏目21个,二级分类116个,完善长航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功能,建立了树型目录式的信息公开栏目,并辅以模糊查询等功能,以方便访问者能直观的查询信息。2013年发布通知公告56条,招投标公告公示198条,情况通报6篇,动态简报12篇,统计数据7篇,形势分析12篇。此外,还发布长江运价指数相关信息45篇,长江航运景气调查报告4篇,长航快讯71期,长航纪检与监察34篇等,共计发布信息44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未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回复网上在线留言咨询33条。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我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五、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相关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长航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的政府信息服务。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调整和整合工作,围绕运输审批、水运企业资质资格许可及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船舶船员审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审批、跨临河通航建筑物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二、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所属各单位(部门)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

  三、加强行业收费信息公开。一是着力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对收费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

  四、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加大社会性培训、考试的信息公开和办理公开的力度。二是所属单位的社会招生教育机构要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三是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信息公开工作。

  五、继续加强重大决策的信息公开。在出台行业规章、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时,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加大公开的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度,通过网上解读等形式,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提高政策执行力和效率,保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六、加强工程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部《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使工程项目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七、继续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力度。 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确保各单位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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