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信箱来信须知:
一、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受理范围:针对局机关、局属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举报;对局机关、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的批评、建议、意见。
三、受理范围之外的其他问题,请以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本信箱不予受理。
四、来信人应对来信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歪曲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者制造事端干扰审计工作。
五、对受理范围内的实名举报来信,我们将通过适当的方式给予回复。